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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字体设置: 发布日期:2015-10-12 08:49:01

建市[2015]154号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:
 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进一步简政放权,促进建筑业发展,现就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  一、取消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太阳集团tyc234cc标准》(建市[2007]72号)中关于国家级工法、专利、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、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太阳集团tyc234cc的企业,不再考核上述指标。
  二、取消《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标准》(建市[2014]159号)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太阳集团tyc234cc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。取消《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管理规定和太阳集团tyc234cc标准实施意见》(建市[2015]20号)特级太阳集团tyc234cc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太阳集团tyc234cc标准》(建市[2007]72号)特级太阳集团tyc234cc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。
  三、将《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标准》(建市[2014]159号)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太阳集团tyc234cc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: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。
  四、将《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管理规定和太阳集团tyc234cc标准实施意见》(建市[2015]20号)规定的太阳集团tyc234cc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,太阳集团tyc234cc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、主要人员、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,企业按照《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管理规定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)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[2015]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,持旧版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证书到太阳集团tyc234cc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证书(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)。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,2016年7月1日起,旧版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证书失效。
  五、取消《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管理规定和太阳集团tyc234cc标准实施意见》(建市[2015]20号)第二十八条“企业申请太阳集团tyc234cc升级(含一级升特级)、太阳集团tyc234cc增项的,太阳集团tyc234cc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”的规定;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“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太阳集团tyc234cc换证,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太阳集团tyc234cc按太阳集团tyc234cc增项要求提出申请”的规定。
  六、劳务分包(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)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暂不换证。
 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换证工作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太阳集团tyc234cc的企业是否满足太阳集团tyc234cc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。
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0月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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